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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193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

2015-11-19 下午 05:38:0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

粤建人〔2015〕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要求,我厅于2015年5月28日和7月1日分别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为做好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暂时停止或停止实施的后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核准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不再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二、自2015年8月1日起,已取得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由个人通过所在企业按自主意愿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免费提交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公开,有关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均可免费查询。同时,上述信息系统还提供证明信息打印功能,由有需要的企业或个人自行打印。
  三、已取得二级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需要变更、延期(续期)等按规定程序办理,但不再发放新证书。
  四、因个人违法违规被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或注销二级注册证书、停止一定时间从业和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情形的,信息系统将在证书被暂扣期间、停止执业期间或注销吊销后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屏蔽。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监管机构在相关管理工作中,如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可通过“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对执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查询核实,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依据。
  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二级注册师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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