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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附城镇城中小学迁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2148
海丰县附城镇城中小学迁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附城镇城中小学迁建工程项目,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 [2015]82号的批准,采用投资+建设模式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附城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的50%由中标人自行筹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在海丰县附城镇山岭头村(市民中心)。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17316.28㎡(其中分为三个区,一区框架五层建筑面积6798.55㎡,二区框架六层建筑面积6518.36㎡,三区框架六层建筑面积3999.37㎡),教师公租房框架六层建筑面积1788㎡,附属工程及绿化工程,总建筑面积19104.28㎡,工程总造价40549326.53元;总工期41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省外企业需一级建造师);
3.2提供资信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3.3近五年来至少己完成一宗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济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主办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3.5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5)近五年内(2011年至今)承担过1宗以上(含1宗)的类似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原件核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除外)。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附城镇城中小学迁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3.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7报名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 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1 符合条件投标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附城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人:翁先生
电话:0660-6893258 电话:0660-6280666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