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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丰县可塘镇可北片区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3 浏览次数:1930
2015年海丰县可塘镇可北片区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海丰县土地整理中心拟建的2015年海丰县可塘镇可北片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及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程规模和审核后的工程施工费:建设规模为3650亩,审核后工程施工费5403600元;
三、计划总工期:施工期为150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的施工企业;
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2016年8 月 12 日至 8 月 18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止。
1、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下载件的复印件(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证)、专职安全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各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
7、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及造价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8、近五年内(2011年至今)承担过1宗以上(含1宗)的类似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9、根据粤水建管[2013]180号文关于《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省外企业的注册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须录入信用管理体系。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中[从业人员] →[注册建造工程师]信息公布并经终审通过的下载件复印件;
10、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报名之前须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核查,同时提供各人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备查;同时自行增加封面(封面上注明投标申请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及手提电话)。
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丰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边国土局内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93号703房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翁先生
电 话: 0660-6810896 电 话: 1893418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