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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莲花山红军烈士陵园建设工程(修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2076

海丰县莲花山红军烈士陵园建设工程(修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莲花山红军烈士陵园建设工程(修编)已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5]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学楼埔莲花山红军烈士墓原址及海丰县赤石镇三角坑烈士陵园;

2)规模:莲花山红军烈士陵园园建、绿化、史迹馆(展览厅建设工程,赤石三角坑烈士陵园修建工程,工程总造价8299449.04元;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3.2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亲临到招标单位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签署承诺书

3.5 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建造师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6)承诺书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副,原件核查(身份证复印件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除外)。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莲花山红军烈士陵园建设工程(修编)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3.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7 报名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2016年1010日至2016年1014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 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办理本次投标事宜人员为法人或该项目建造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条件投标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民政局

联系人:洪先生

  话:0660-668777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先生

        话:0660-6280666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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