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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慢性病防治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次数:279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慢性病防治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山经促字【2018】67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土地使用证明及资金证明,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慢性病防治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慢性病防治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63-8713301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办公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91328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御福名居B座19楼

  招标监督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0763-8718825

三、建设地点:吉田镇鹿鸣西路北侧(新人民医院院区内)

四、项目概况:1、框架一幢五层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慢性病防治站(不超过5000平方米,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前提下总建筑面积可在5000平方米以下);2、建设项目包括围墙、园林绿化、供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254.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建设内容:1、框架一幢五层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慢性病防治站(不超过5000平方米,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前提下总建筑面积可在5000平方米以下);2、建设项目包括围墙、园林绿化、供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2254.2万元。

2)规模:项目建安费和设计费暂定合计为1378.70万元,其中建安费暂定为:1327.50万元,设计费暂定为:51.20万元。

3)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378.70万元,其中建安费暂定为:1327.50万元;设计费暂定为51.20万元(设计费包含施工图审查费、绿色建筑评审费用、工程预算费用)。设计费结算价=51.20万元×(1-投标报价下浮率)】。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固定投标员(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10 万元。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外省企业须为壹级),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且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4、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由固定投标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固定投标员)

5、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为诚信档案的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但成员总数不超过 2 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评标环节,其资质、诚信评价分数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5项以招标公告公示之日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示公告”栏目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固定投标员)

9、投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范围:在本公告开始时到投标截止前,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

10、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11、踏勘现场: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潜在投标人的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1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踏勘,由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踏勘。踏勘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一”,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未在以上第1~11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   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售后不退)和出示《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五、异议受理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8713301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办公楼。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资料。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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