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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27 浏览次数:114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资质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
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按照水利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通过能力考核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六条 按照政府职能转移的有关要求,广东省水利学会负责承担我省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具体管理工作,接受省水利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 。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广东省水利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九条 广东省水利学会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广东省水利学会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广东省水利学会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施工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二)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二条 能力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广东省水利学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充。企业未及时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知识考试由广东省水利学会具体组织。新申请的考核,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80分钟;延期考核,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广东省水利学会应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发现作弊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无效;发现代考的,其单位及个人将分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1年内不受理其单位所有人员的申请,2年内不受理代考者与被代考者的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广东省水利学会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六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广东省水利学会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广东省水利学会组织的考核。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要对新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进行不少于32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证书后每年还应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再培训。
施工企业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培训大纲》的要求,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培训机构培训、远程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考核时,施工企业应将新上岗培训或每年的再培训证明记录(时间、内容、师资、教材、培训人员名单及详细签到表、现场照片、视频和考核结果等内容)提交给广东省水利学会核验。必要时,广东省水利学会对企业培训情况进行核查,被核查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培训的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谎报、瞒报。
第十八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二)自取证后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
(三)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九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申请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自取证后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个人信息改变、离职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补办证书、注销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广东省水利学会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作要求)一张(如证书是有效期后面有变更栏页面,则不需要照片)。
(二)个人信息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6);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作要求)一张(如证书是有效期后面有变更栏页面,则不需要照片)。
(三)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1、省内个人单位调动(二级及以下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7);
(2) 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 原考核合格证书;
(4)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作要求)一张(如证书是有效期后面有变更栏页面,则不需要照片)。
2、一级或以上企业调动到我省二级及以下企业,需要取得我省证书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7);
(2) 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 原考核合格证书;
(4)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作要求)一张。
持其他省份证书的人员,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
2.原考核合格证书;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作要求)一张。
(五)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
2.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作要求)一张。
(六)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表(见附录8);
2.原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广东省水利学会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二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广东省水利学会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粤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三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广东省水利学会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省水利学会及时注销、收回证书;需重新考核证书的应在责任处罚期满后: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发现存在私自改动考核合格证书行为的,广东省水利学会应吊销其考核合格证书,其本人及单位2年内不得重考及参加考核报名;发现存在伪造、仿冒考核合格证书行为的,其本人及单位2年内不得参加考核报名。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
附录2: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考核申请汇总表
附录3: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延期申请表
附录4: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附录5: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汇总表
附录6: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录7: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录8: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文章来源:广东省水利厅网站(网页链接:http://slt.gd.gov.cn/tz8726/content/post_2984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