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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上山道路加固修缮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次数:4778
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上山道路加固修缮工程
招标公告
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上山道路加固修缮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上山道路加固修缮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宁县五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梁副镇长 联系电话:1598694608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62818583、15017528224
三、工程地点:广宁县五和镇。
四、项目概况:详见图纸及相关资料。
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3884037.10元。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1日。
八、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文等资料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人报名时间: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1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F座四楼(科能研发中心)。
2、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5 月 18 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四楼会议室。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企业营业执照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在三库一平台查无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经理。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的规定,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需具备公路或市政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拟投入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至少各1名,须为本单位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在报名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截图)
十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须持以下资料登记报名: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专职安全员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上岗证,以上人员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本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6)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7)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以上报名资料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式两份。(注意:报名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及原件核对,提交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二、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宁县五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5986946088
地 址:广宁县五和镇人民政府
十七、其它: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113号)计取相应税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 广宁县五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1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