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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2360
关于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简政放权,消减行政审批事项和市场化进程加快,对我国监理行业将带来深刻影响,为把握形势发展,探讨行业管理方式转变和企业发展思路,研究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科学界定责、权、利关系等,应地方(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要求,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决定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为保证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与指导性,采取自下而上,分类研究方式。请各有关协会协助落实。现将课题分工与进度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项目分工安排
第一组,包括部门:铁道、电力、水电、机械、中石油、化工、石化、煤炭、冶金、船舶、交通、轻工、军队、兵团、兵器、航空、水利、建材等。
组 长: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
副组长: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副组长: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监理分会
第二组,包括地区:北京市、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广东。
组 长: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副组长: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副组长: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第三组,包括地区:陕西、山西、四川、河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
组 长: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副组长: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副组长: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二、课题项目进度安排
(一)分组编写: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集中编写: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
(三)课题验收: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三、课题项目有关事项
(一)分组编写工作由各组组长、副组长具体负责;集中编写与验收工作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课题组负责。
(二)各组接此通知后,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课题内容,亦可不局限于指导大纲。
(三)课题研究报告终稿后,请将电子版于2014年7月10日前传至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发展部。
(四)课题经费以各组自筹为主,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给予适当支持。
联系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发展部 庞 政、张 竞
电 话:010-68346976
手 机:13901094330(庞)、13701355088(张)
信 箱:2822706393@qq.com
附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和对策研究(指导大纲).doc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