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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次数:1994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函〔2019〕194号)要求,结合工作运行实际情况,我局牵头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进行了优化调整,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0)》,现予以印发实施。本方案主要优化调整情况如下:
一、关于办理方式
  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进一步融合监管,原则上除可承诺办理的备案、验收等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外,其余事项在联合验收时一并提请,通过系统分送一并办理。
二、关于办理要求
1.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为加快工程建成和投入使用的进程,可允许部分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分期验收。
2.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质量、人防、消防等施工内容纳入过程监管,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受理,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专业验收意见后,由牵头部门最终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3. 加强收口管理,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阶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的承诺事项未完成的,不得申请竣工联合验收。
4.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网办,申办时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审批结果在线自行打印。
三、关于结果应用
  纳入本方案范围的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放《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意见书中增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备案”,不再单独核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结果文书线上生成,并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凭此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四、严格执行竣工联合验收、强化服务意识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联合验收,可在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展实际需求,提前给予服务指导。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0)》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同时废止。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宣贯、指导、培训,以及相关衔接工作。运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修订,不断优化办理模式,简化办事材料,切实为申请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页链接:http://zfcj.gz.gov.cn/gkmlpt/content/7/7011/post_7011374.html#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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